一名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,内容显示在贵州六盘水某段高速公路上,一辆轿车尾部安装了闪光灯;其明黄色的闪光灯非常刺眼,但车主却持续使用灯光闪烁了后车约40分钟。这一行为受到了网友的强烈谴责。
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回应,称该车辆已被拦截。这辆悬挂“贵B·59***”号牌的小型轿车从六盘水六枝方向驶向安顺方向,行驶过程中确实长时间使用了私自加装在车尾的射灯,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12条和第66条第二款的规定,交警对驾驶员处以记1分、罚款550元的处罚,并责令其现场拆除非法加装的射灯。
尽管许多车主通过改装车辆来彰显个性,但不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,都不允许加装任何外置灯具。车辆可以进行多种合法改装,例如加装踏板、行李架、行李箱、防撞装置、轮毂和轮胎、悬架系统,甚至可以在允许范围内调整关键的动力总成。完成改装后,只需到车管所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告知保险公司即可。
实际上,只有一种情况下的加装灯具基本上是被默认允许的,即为提升行车安全而为简配雾灯的低配车辆加装标准雾灯。需要注意的是,加装的必须是标准雾灯,而非标灯具或会对其他司机造成困扰的雾灯同样是不允许的。
其余如车顶、车头、牌照架、尾门的射灯一律不允许加装,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并要求现场拆除。
如果因加装的射灯导致其他司机难以识别路况,最终引发交通事故,加装灯光的司机将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。
当前的交通监控系统非常全面且清晰,即便安装了射灯,高清摄录系统仍能拍摄并记录下车辆情况。因此,改装车爱好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如确实需要射灯,建议使用支持快拆的灯具,仅在非公共道路和场所使用。带有遮光罩的射灯同样不符合相关规定,不可使用。
许多司机都曾遇到过这种货车,其车厢位置通常有一个朝向后方的非常刺眼的射灯。这种射灯对小客车司机而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,因此有网友就上述案例提出了这个问题。
这类位于侧面的灯具通常称为侧灯、腰灯或边灯,一般安装在车厢两侧的货箱下方。其亮度需足够高,主要作用是帮助司机观察车轮的情况,同时具备倒车辅助照明和警示提醒的功能。为了全面观察轮胎,这类灯具通常采用无透镜的散射光线设计,但这也会导致其非常刺眼。
如果亮度明显不合理且并非原车配备的边灯,遇到这样的货车时,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。
不论是为提升行车安全还是为了让车辆看起来更个性,车辆都不允许加装灯具。在极端天气条件下,如果视线不清,正确的做法是在路边安全的位置停靠。对于有射灯使用需求的越野车辆,建议使用车顶吸盘便携式灯具或快拆灯具。正常行驶时,应文明使用灯光,因为错误使用原车灯光同样会给后车带来困扰,例如在天气良好、能见度较高的情况下开启后雾灯,这种红色散射光线会影响后车司机;跟车时开启远光灯,会使前车司机难以通过后视镜有效识别车辆。以上错误的用灯方法都是危险的,一旦引发交通事故,将承担相应的责任。